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
1、工業企業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2、商業企業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3、銀行開立結算帳戶;
4、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5、在國家稅務局辦理了稅務登記,并取得稅務登記證;
6、有專門從事財會工作的人員,專門從事財會工作的人員應有財政部門核發的會計證或具備會計員以上職稱的可以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明;
7、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和現行會計制度的要求一般納稅人必須設置如下基本帳戶,按有關增值稅核算規定準確核算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及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工業企業須設置“材料采購(原材料)”、“產成品”、“產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銀行存款”、“現金”、" 應收帳款”、“應付帳款”、“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等帳戶及其明細帳;
商業企業必須設置“庫存商品”、“商品采購”、“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銀行存款”、“現金”、“應收帳款”、“商品銷售成本”、“應付帳款”、“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應交變稅金——未交增值稅”等帳戶及其明細帳。
8、能按稅務部門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和要求正確編制《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增值稅納稅申中報表及其他有關報表資料。
9、被稅務機關列為重點稅源戶的企業必須按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準確的向稅務部門報送專門的數字資料。
10、能按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的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增值稅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可以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增值稅納稅人,必須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納稅人,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對銷售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小型商業企業原則上不要以財務核算健全為由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而應按小規模納稅人征稅。
對年應稅銷售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小型商業企業,原則上不以財務核算健全為依據認定為一般納稅人。